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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检察机关依法对王会民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中新网4月23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王会民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会民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会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会民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助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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